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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

发布日期:2015-01-02  来源:中新网  作者:林艳  浏览次数:582
               近日,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鼓励单位及个人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设施。此外,该意见还明确提出,为了解决本市停车难问题,将充分利用行政办公区自有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将通过四种有效途径,加快本市停车场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包括鼓励对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的利用,将根据自有用地、公共用地、其他用地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不同供地方式;以及创新投融资模式等。

  本市将重点支持四个地方的停车场建设,包括中心城区的三甲医院、行政功能聚集区、居住区,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等区域的公益性停车场,政府资金补助比例,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行政功能聚集区和胡同停车难的解决措施,此次出台的意见强调,将充分利用行政办公区自有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利用边角地建设简易机械式的停车场,利用周边公共设施、城市绿地的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建设立体化停车场。

  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未来建停车场的投资融资方式,将有重要改变。意见提出,对于公益性停车设施,将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公私合作模式,吸引投资人参与。这一合作模式,参考以往一般的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的特许经营期一般不超过30年,内部收益率一般不超过8%。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停车场利用率等指标,测算投资人收益水平。当收益水平高于约定收益,高出的部分,将由区、县政府统筹;当收益水平低于约定收益,将由区、县政府给予支持。

  此外,针对其他非公益性质的停车设施,本市将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租赁、合作、建设—经营—移交(BOT)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设施。所谓的“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即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投资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准许企业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等方式,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方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据了解,本市停车场开放个人投资建设工作,将由区县政府主责,负责属地范围内停车设施项目审批及投资、建设和运营,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内停车需求问题。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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