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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开收电动车充电服务费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人民网  作者:钟源  浏览次数:753
              记者7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从6月1日开始执行新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例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每千瓦时0.97元。油价上升,充电服务费相应上升,油价下降,充电服务费相应下降。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北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每升6元至10元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至1.5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至60%。

  需要指出的是,充电服务费不代表电费。换句话说,新能源汽车车主除了要向充电服务企业交充电服务费,还要按规定交电费。据了解,目前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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