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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车险欺诈遭遇三大难题

发布日期:2015-06-25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733
            近期,全国多地保险监管机构在加大力度推动反车险欺诈工作,然而,记者采访多家险企却发现,他们的态度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积极,而是消极应对。深究背后原因,原来是险企维权太难让他们宁愿直接放弃。业内人士表示,要将车险反欺诈工作深入推进,还需要信息平台更加给力,保险业和公安部门的合作要更紧密。

  作案成本低 

  “我就骗了,你就赔了,大多数车险欺诈案件是这样。”广东某地级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面对《证券日报》记者的提问,给出了上述回答。在他看来,车险欺诈的案例俯首即是,但当地经营车险的几十家险企都习以为常了,“当每天的白开水”。他表示。

  在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险企综合赔付率高企的情况下,为何大多数险企并不愿意在反欺诈一事上下功夫?某财险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很多情况下,他们根据投保人的行为特点掌握了一些诈骗嫌疑人的线索,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很难立案。“如果我们不赔,他们还要投诉,我们还要被罚款。”

  另一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取证难、立案难、追责难,是我们反车险欺诈的三大难题,时间久了,对某些疑似案例我们就直接放弃了,有的案子我们即使胜诉也很难追回经济损失。”他表示,不是不在乎,而是没办法。

  这得到了湖北保监局的证实。该局在回复《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反车险欺诈的难题之一就在于,作案成本低,欺诈案件屡禁不绝。由于保险欺诈多属于非暴力犯罪,在司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对于保险欺诈往往以结果定罪,而不看动机和行为,即只有当诈骗者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保险人受骗进行了赔付,“保险诈骗罪”才能成立。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一旦支付理赔金,即使犯罪人因保险诈骗罪立案,已支付的理赔金也难以追回,保险公司往往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而未遂的保险诈骗行为又不会被立案,保险公司司只能采取“解约、不退还保险金”的措施,对诈骗者来说,最大的损失就是保费,较低的作案成本造成诈骗案件屡禁不绝。

  案件数量大

  车险欺诈是车险行业的老问题,一些欺诈手法也十分老套,但目前仍未找到十分有效的方法防止车险欺诈,尤其是针对涉案金额较小,案件数量较大的情况,最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头疼。

  湖北保监局表示,通过伪造事故现场实施诈骗的方式主要是部分汽修厂通过伪造划痕事故、以旧件或副厂件等安装到车上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或是将已发生事故车辆未受损零部件换成旧件、副厂件扩大损失等手段实施诈骗。虽然单笔案件金额较小,但积少成多,对保险公司危害性极大。

  在湖北保监局配合长航公安局破获的一起车险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除了团伙作案以外,还对汽车市场有充分了解,先以低价购买老旧二手豪车,利用其车辆本身价格低但配件价格高的特点,在网上购买二手配件进行作案。同时,事故发生后要求自行修理,通过伪造或虚开空白发票的方式,夸大修理金额。此外,该案嫌疑人还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赔款。为获取赔款,犯罪嫌疑人多次恐吓、殴打车险事故查勘员,并到保险公司吵闹、封门等方式索要赔款,直至保险公司报案。

  此外,还有一些车险诈骗属于流窜作案,车牌号、行驶证等资料都属于伪造,在各保险公司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一时难以发现。近日,山东德州公安局抓获三名车险诈骗嫌疑人,包括一名保险公司前员工、一名在职员工和一名出租车司机,而在此之前,这三人已经在德州、青岛、南京、青海、北京等十余个省市,用伪造的车牌号和行驶证投了近百次保险,然后,用伪造的事故现场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材料,四年来诈骗了全国多家保险公司的现金300多万元。

  互联互通还不够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以前保险公司反欺诈主要靠自己单兵作战,涉案金额低,很难成功立案,追回损失难度大,缺乏反欺诈的积极性。但最近两年,四川、湖北、辽宁等全国多地建立了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的机构,使反欺诈能上升到行业层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险企的积极性,成效比较明显。

  根据湖北保监局提供的数据,2013年,湖北省辖内保险公司共处理疑似欺诈案件744件,避免经济损失2298.9万元;2014年处理疑似欺诈案件1041件,避免经济损失4293万元。

  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反保险欺诈信息的互联互通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提升。据了解,除中保信可统一采集信息外,全国各保险公司之间尚未实现数据对接,暂无信息化数据平台,同时,从反欺诈数据库筛选出的有效数据不多,不能有效发挥反欺诈的作用。湖北省除使用中保信统一采集的信息外,还通过保险公司手动上报方式,每月报送欺诈信息,经湖北保监局指导省行业协会汇总后,在全行业实现共享。2014年,该平台收集疑似案件176件,金额1880.1万元,2015年截至目前已收集疑似案件125件,金额167.3万元。

  此外,除了保险行业内的互通互联,要进一步深入打击车险欺诈,还要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力度。例如,湖北保监局在与公安机关定期通报欺诈信息及经济犯罪线索的基础上,还拟与省公安厅讨论,建立欺诈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反应,在涉及多家险企的车险欺诈案件中,由于涉案公司归属地区不同,案发后往往报案对象不一致,如何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进行并案处理,仍是开展车险反欺诈工作的一个难点。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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