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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肇事案车速达195.2km/h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被提请批捕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纪树霞  浏览次数: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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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在线获悉,2015年6月20日发生在南京的宝马撞击马自达致两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已于6月28日由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已于当日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与此同时,昨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案件通报称,该交通肇事案中,宝马车在道路上违法限速规定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段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
              通报显示,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通报指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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