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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拟不再强制担保 车贷首付比例拟作修订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651

               

央行12月28日发布公告,拟就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提出多项修改建议,有分析人士指出,《办法》进一步放宽了车贷市场的限制。

  值得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强制担保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写道,第二十四条拟修改为:“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此看来,《办法》修改后,将不再对借款人提出强制担保要求,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以更容易获得汽车贷款。

  对此,中国工商银行一位分行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该分行在车贷业务上是同省分行指定的一家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他认为,新规实施后,对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等具体流程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因为车子不像房子等不动产抵押物,人如果跑了,找都找不到。”

  与不再强制担保相应的,原《办法》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资信报告”也调整为“信用报告”,不再强调对借款人资金方面的审核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对车贷比例重新给出限定。此次调整中,拟要求,“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具体比例由央行和银监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商用车贷款、二手车分别是70%和50%。换言之,申请自用车贷款的借款人最低首付比例为20%,商用车和二手车首付比例分别为30%和50%。  

(编辑: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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